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项目转包行为。
例如,在我们熟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就有明确的条款规定:
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其所承建的全部
建筑工程项目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也严禁将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分割后以分包名义单独转包给其他
承包公司或个人。
倘若有承包商违反了此项规定,实施了转包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判定为
非法转包。
对于这类违规的承包企业,相关部门将会勒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时还可对其施以停止经营、降低资质等级等重罚措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