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破产后清算尚无法全额支付员工薪酬,则解决方法如下:
首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由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按其薪资比例公平地参与分配破产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定义,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优先偿还破产费及共同权益债务之后,再依序对员工的工资以及医疗期间补贴、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予以优先保障,这些项目的受偿权优于其他各类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更是高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各项清偿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