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者必须要承认有罪。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那些已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监管,以防止他们规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这些司法机构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承诺他们将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逃脱。
这种强制措施的实施方式是不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他们的羁押状态。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就有权对他们实行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出现;
(3)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出现;
(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