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姐妹并不被划归为
直系亲属类别之中,而是属于
旁系血亲范畴。
根据学术界对亲属关系的定义,直系亲属是指那些与我们具有直接血缘关联或者存在婚姻契约关系的人群,涵盖了
直系血亲以及直系姻亲两个方面。
具体而言,直系血亲包含了以下几类人群:
祖父辈、父母辈、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孙子孙女等;
而直系姻亲则主要包括了儿子的妻子与公公婆婆之间的关系,女儿的丈夫与岳父岳母之间的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
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