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周岁至十周岁儿童的
监护权问题,当父母双方都希望享有子女的监护权时,其中一方如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有权先行获得
子女监护权:
第一,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
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失去了生育能力;
第二,子女与该方家长生活的期限较长久,更改居住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若家长没有其他在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
第四,子女与该方家长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发育,而对方家长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
抚养子女的条件大致相当,双方都希望子女能与其共同生活,但是子女已经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有能力协助他们照顾孙辈或外孙辈,那么这一点可以被视为子女跟随父方或母方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