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患者方的举证责任要求当患者决定向法院提出针对医疗机构的诉讼时,务必首先确保自身已经在此医疗机构进行过诊疗服务,并需为所遭受的损害行为以及具体的伤害发生时间和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同时,患者还需要就其所遭受的损害后果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关于医方的举证责任负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医疗机构被依法推定存在过错,则医疗机构有义务证明自身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