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当事人或其
监护人申请恢复户口的相关事宜,我们建议您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当事人或其监护人需要携带相应的证明资料和合法手续前往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这些资料包括:
详细的申请报告、申请人原本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户口底册的
复印件、由街镇或居(村)委开具的证明文件、被投靠人的户口簿以及居民
身份证等。
如果涉及到宣告失踪(死亡)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解除失踪(死亡)证明。
在提交上述材料后,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即可顺利完成户口恢复的申请流程。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
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
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