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参与财产分割。
分割住房公积金时,优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因此需准确界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数额,以保障分割的合理性。
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婚前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共同财产范围。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结合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已存在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因此,在处理住房公积金分割问题时,需准确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公积金数额,确保分割结果合理合法。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参与分割,婚前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
1.准确界定分割范围。需通过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等方式,清晰区分婚前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数额,明确共同财产部分,为后续分割提供准确依据,避免因范围模糊引发争议。
2.优先通过协议处理。双方可就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比例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具体方案写入离婚协议,确保分割结果符合双方意愿,降低纠纷发生概率。
3.协议不成时寻求法律判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取得的公积金指已存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当取得的公积金指按照规定应发放但暂未到账的部分。
(2)离婚时分割住房公积金,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婚前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需准确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公积金数额,避免将婚前部分纳入分割范围。
提醒:
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时,应留存婚姻期间公积金缴存记录以明确共同财产范围;若对分割方案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具体分析。
(一)明确分割范围。离婚时可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仅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婚前已存在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优先协议处理。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比如由一方取得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另一方获得相应现金补偿,或直接平分账户内的婚姻存续期间部分余额。
(三)协议不成时起诉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专业解答婚姻存续期间,夫妇共享的住房公积金及各类收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回报、遗产赠与(除非指定归属)等均为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妇需协商处理,优先保障子女和女性权益。书面约定个人财产归属者需对付出较多方提供经济补偿。困难方可获住房援助,协议不成依法裁决。隐匿或侵吞财产者将被扣减份额,发现后可追诉。
专业解答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中国法律将住房补贴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源于其作为财政支持的工资性质,旨在帮助雇员减轻住房负担。无论婚姻期间哪一方获得的住房补贴,依据法律规定,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源自各类企事业单位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或应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共有财产的关键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共有财产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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