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实如此:
当涉及到当事人婚姻迁移的情况时,其户口将自动由原来的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
然而,如若配偶欲将户口迁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庄,此种情况下,他们的户口性质并不会随之发生改变,仍然保持着“非农业户口”的属性。
2.在此需特别指出:
当事人在婚后,其户口并不一定必须进行夫妻投靠的手续,他们完全有权利选择留在原籍地而无需跟随配偶迁往他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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