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行贿罪的刑事案件中,犯罪主体也存在着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
然而,若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需满足如下各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被判处在拘留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其次是其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
再次,罪犯需要存在认罪悔过的坦诚态度;
最后,罪犯不应该再产生任何威胁社会稳定和安全的危险因素,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生活所在地的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限制他们进入某些特定区域或场所,以及与特定人群进行接触。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