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下,企业有权解除合约关系:
①劳动者在职期间表现出明显不适宜其职务的行为,即在试用期内无法证明具备岗位所需的素质与能力;
②劳动者有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违背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等;
③劳动者行为导致企业损失,即因严重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对企业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④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即因触犯刑法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