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放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孩子出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户籍登记。
然而,针对您这样的情况,允许家长在孩子满一岁之后再为其进行登记,但此时需提交亲子鉴定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结婚证书等相关材料至其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派出所进行申请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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