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药费以实际发生且合理必要为原则,需凭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需承担举证责任;转院需原医疗机构证明;后续治疗费用可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或凭医疗证明、鉴定结论与已发生费用一并赔偿。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里的医药费包含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若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或合理性有异议,需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异议成立。受害人转院治疗时,应有原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后续治疗费用的主张有两种方式,一是等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二是若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该费用必然发生,可与已发生的医药费一并要求赔偿。所有医药费的赔偿都需相关票据及证明支持,确保费用实际发生且合理必要。如果在人身损害医药费赔偿过程中,遇到票据有效性认定、转院证明办理、后续费用主张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