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盖有财务章的合同是不可行的。
财务章的主要作用在于进行财务结算,开具收据以及发票等与合同有关的业务事项,它能充分代表公司面对所有与财务相关的责任和权益。
在与外界签署合同时,必须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非仅仅盖有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