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应的诸多因素中,以下几点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协议签署之时,双方面对面表达的意愿必须真实、坦诚;
其次,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同时也不能造成对其他第三方的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最后,签署协议的当事人需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要以上所有条件都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并且在签署过程中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认可与签字确认,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具备了法律上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内容涉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