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追诉票据诈骗罪所必需满足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该罪行所侵害的权益,即其客体要件。
这个犯罪主要针对的是财产所有者的利益以及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接下来,我们来深入分析下该罪行行为上的表现,也就是它的客观要件。
本质上来说,这种犯罪指的是通过篡改、伪造或者利用金融票据等手段进行欺骗性操作,从而获取了较高金额的财产。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谁是这个犯罪的实施者,也就是犯罪的主体要件。
这是一种普遍性的犯罪,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可能成为罪犯。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犯罪的心理状态,也就是其主观要件。
这个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故意为之,而非过失或意外。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