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法生效并得以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首先,缔约方必须拥有独立行使其民事权利和义务所要求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所有参与商议缔结合约过程的相关方均需自愿且真诚地表达各自的意思,同时不应发生任何形式的欺骗或威胁情况;
第三,该合约定不可违反国家法律以及行政规章制度中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也不能与社会公共道德及基本价值观相冲突;
此外,如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需要经过审批等特定程序才能生效,那么就必须按照规定完成这些手续;
最后,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各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的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