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意外事件中,责任方所停放的车辆场地并不需要收取费用。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应及时采取行动,即刻下车并妥善维护现场,然后尽快拨打报警电话,将该事项转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妥当处置。
在此期间,事故车辆处于受交管部门严密监管之下,因此,责任方在使用此车辆场地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这一举动完全出于法律规定和行政职责的要求,由国家财政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