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实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之事实依据,您可以提供从银行提取资金的详细票据,以及与开发商购买房屋时所获得的相关凭证。
这两项交易发生时间相隔较近且金额相等,足以作为房款来源的证明。
然而,即便能够证明房产系由父母于婚姻前购置,但若房产证明确标示夫妻两人姓名,则父母恐无法依法律规定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