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者在申请结婚时所需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
1.男女双方的合法身份证件。
2.彼此的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文件。
4.对于曾离异过的再婚人士来说,必须出示离婚证或是由法院颁发的生效离婚证明书。
至于结婚登记程序,办理者需出具声明表示自己从未结过婚并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属血亲和直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登记机构将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也会询问相关情况。
若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则应立即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然而,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
(1)未达法定结婚年龄;
(2)并非双方自愿;
(3)一方或双方已婚;
(4)属于直属血亲或直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此外,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结婚必须是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进行干预。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
3.双方均未婚,且不属于直属血亲或直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