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千万别把自己的营业执照随意借给别人哦!比如说,你只是想把它的复印件交给他人时,那么也千万不要忘了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的目的,然后再加上“复印无效”这样的字眼,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嘛~记住啦,没有哪个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利伪造、涂改或者租借、转让营业执照哦!如果您想要拥有属于自己的营业执照,那就得按照正规程序去申请设立登记才行呢!当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并给予登记后,他们就会给您颁发营业执照啦,而这个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就是您作为市场主体正式成立的日子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