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的婚姻制度中,
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即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前者是指
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去地方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完成
离婚手续;
后者则是当夫妻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时,其中任意一方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
离婚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这一步骤,但并非强制性要求。
即便双方未曾进行充分沟通或商量,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向法院
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展开
诉前调解、
开庭审理等环节,最终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