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承担交强险垫付义务时,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事故必须属于交强险所保障的范围之内;
其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需要接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寄发的、明确要求其进行垫付的通知函;
另外,医疗机构还须提交详细的抢救费用明细以及费用清单;
最后,这笔资金不得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当垫付的范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