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同的法律性质因具体案例而异,不可单一而论。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买卖合同与代销合同两大类。
若在签订合同时无需预先支付货款,待到结算阶段仅需支付已售出商品的款项,未售出货物则可予以退回,此种情形便属于代销合同;
反之,若在接收货物之时便需支付全部货款,且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那么这便是典型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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