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不予合作的情况下,该公司可选择通过与持股比例超过全体股东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其他股东共同召开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以获得对注销公司的支持;
或者,由占公司全部股份以及决定权比重达百分之十以上的少数股东,向上诉至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解散本公司。
若公司最终被判解散,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