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中的相关明文规定,当发明专利申请被递交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时,自申请日期开始计算,经过整整18个自然月之后,该申请将会依法自动公之于众。
并且在申请日期起的3年内,根据申请人在任意时段内所提出的请求,我们会对其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实质性审查,若审查合格,便可颁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进行相关的登记与公告工作。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