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医疗事故责任原则问题时,我们采取了具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一方式。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诊疗规范,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
遗失、伪造、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则可以被视为存在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够出示充分证据来证实自身并无过错,否则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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