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偿还义务,通常会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为短期内暂时无法全额偿还是否存在。
如果确实出现了此类状况,责任方应分阶段进行偿债事宜;
而第二种情形则更为严重,即长期、彻底地无力以货币形式加以清偿所欠债务,此时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恐怕只能限于责任人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了。
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严谨审理,制定并通过相应判决,最后得以顺利执行。
换句话说,只要被告者的个人物质财富足够用于执行判决,那么债权人便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678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