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拐卖儿童事件中,仅仅靠获取中间介绍费用而进行勾结行为的人员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他们所面临的法律惩罚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接受罚金的制裁;
倘若存在法定上的严重情节之一,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法判决,即被判处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剥夺全部财产;
对于犯案情节极为恶劣的罪犯,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并且所涉财产也会遭到充公处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