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追究期限为三年期间,但遇有特定情形时,则应根据相关特别规定予以执行。
此追究期限以权利人明确意识到或应当明确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得知责任方之日为准进行计算。
2、所谓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倘若超过该期限仍未主张,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其所享有的胜诉权将会自动消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