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其核心要素可归纳如下:
首先是“当事人信息”部分,这一板块涵盖了诸如姓名(或企业称号)、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
其次是“标的”部分,它描述了订立该合同的初衷和目的,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三个要素即为“价款”部分,其中包括详细的支付方式、付款条件、定金规定等细节安排;
紧接着,“履行因素”部分则涉及到合同时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再者,“违约责任”部分则涵盖了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相关法律条文;
最后,“解决争议的方式”部分明确了仲裁或诉讼的选择权;
此外,“合同生效条款”部分则规定了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情况下的免责事项;
最后,“附件”部分则记录了本合同所附带的各类文件、资料及其数量、效力等详细信息。
《民法典》第470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