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并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下,无权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
然而,若出现如下两种特殊情况,一方可通过向法庭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如有任何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耗尽或是篡改夫妻共同所有之财物或债务等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之行为;
其次,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方须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之人患上重大疾病急需治疗,但另一方却坚持拒绝提供所需医疗费用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