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安置房纠纷的过程中,您可以考虑选择
仲裁作为解决方案。
为了确保
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您首先起草一份详尽的仲裁协议,明确您所提出的仲裁请求。
接下来,请将这份仲裁协议以及相关文件
递交至安置房所在地区的
仲裁委员会,待其确认受理之后,仲裁委员会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合适的
仲裁员,并组建仲裁庭以展开后续工作。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会有一个正式的
开庭审理环节,在此期间,仲裁庭将依据法律
法规和事实
证据,对各方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出公正合理的裁断。
最后,仲裁庭将出具裁决书,如果任何一方
当事人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则可向当地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
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