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选择不聘请律师进行离婚诉讼,可以遵循以下详细而有序的步骤来发起诉讼:
首先,由原告亲自起草离婚起诉状,同时也需要整理好支持其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文件;
其次,将整理妥当的诉讼资料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
再次,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为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
第四步,法院会发出正式通知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法庭调查和辩护;
紧接着,法院会在庭前组织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则会进入正式的庭审环节;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过程中确认的事实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