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时,夫妻双方对于原来为了维持共同日常生活而承担的债务,有责任共同偿还。
而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支持清偿这部分债务的话,或者说财产已经各自独立归属了,那么就要求双方通过友好商议来解决债务问题;
当这种商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将由法院依法做出裁决。
具体来说,法院对债务的清偿额度会做出最终的判定。
从以上内容中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范畴,因此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的义务。
如果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的偿还比例;
如果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以此来确定每个人的偿还份额。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协商还是法院的判决,都仅能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等第三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