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通常会予以认定为待定状态,这是因为经过权利人的确认或者没有处分权的人成功取得了该项权利,这种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便会被视为有效。
然而,如果由于出卖人未能获得相应的处分权,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可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终止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要求,让其承担违约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