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医疗事故的案例中,医疗过失行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是“完全责任”,其含义为该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完全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所引起的;
其次是“主要责任”,也就是指这个医疗事故所带来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医疗过失行为引发的,而其他影响因素仅仅起着次要的作用;
接下来是“次要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产生的损害后果主要源于其他因素,而医疗过失行为则只是起到了次要的作用;
最后是“轻微责任”,也就是说,医疗过失行为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仅仅是轻微地促成了整个事件的发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