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若彼此具有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了欠款合同,那么此份欠款合同便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合同条款同时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三项要求——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才能被认定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达成借款协议,并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其中一方进行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这应当被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处分行为。
因此,在离婚时,可以依据借款协议中的约定来处理这些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效的借条应当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具体日期等,且签订借条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