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所签署的合同是由双方在自由意志下自愿达成,同时其内容也是完全符合法治规范且不会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与良好风尚的前提下缔结的;
并且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当事人都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仅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合同上有用以表明是当事人亲笔签名或手印,或者加盖了单位公章之一者,皆可被视为合同已经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并且生效。
因此,无论是加盖单位公章还是亲笔签名或按手印,这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能够使得合同得以正式成立而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