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背
离婚姻忠诚义务,与他/她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居住在一起,从而引发
离婚纠纷,在此情况下,受害者可视情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此种
赔偿仅涉及精神层面,具体赔偿数额需双方协议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申诉。
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被界定为离婚造成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
损害赔偿:
(1)
重婚行为;
(2)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存在
家庭暴力等行为;
(4)对
家庭成员施加虐待或遗弃;
以及(5)有其他直接影响婚姻关系稳定性且性质严重的过错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