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补发结婚证书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户籍簿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结婚证书不幸丢失或损毁,当事人可凭借其户籍簿与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机构,或是至其中一方当事人永久性居住地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