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因解除合同引发的纠纷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性为三年,该期限从当事人明确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的那刻起开始算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自当事人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此类案件将不受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
但如有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