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女方重新步入婚姻殿堂之际,其原配偶仍有责任支付子女所需之抚养费,然而对于女方本人的生活补助则无需承担。
在离婚之后,倘若某一方直接承担起孩子的监护与抚养工作,另一方则需负起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这些费用的具体额度以及期限长短,必须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并经过审理,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若在离婚时未对抚养费事宜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会将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