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一点,那就是其最长可达五年之久。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从撤销事项产生之日起计算,不论您对它知悉与否,只要历经五个春秋之后,您所拥有的撤销权便自动告消失,那么这份合同也就无法再申请撤销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除了这五年之外的另一年时间,实际上是指在您得知或理应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的一年内,您必须积极行使撤销权。
请注意,这两个时间段的起始时间并不相同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