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基于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从而对另一方当事人产生了信任方面利益损害的结果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
法定条件如下:
行为人为达建立合同之目的而以伪装欺瞒的方式无诚意地进行协商或谈判;
行为人明知涉及与缔结合同相关的关键性事实却故意不予以披露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讯息;
另外还存在其他明显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