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赌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之议题
在中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
“在离婚过程中,若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则需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双方的共有财产无法足额抵偿债务,或者各有私产,则需要按照协议进行债务分担;
倘若协议无果,便须由人民法院裁决。
”所谓的“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即指共同债务,也就是夫妻为维系共同生活或是履行抚养、孝敬父母的义务所需支付的债务。
然而,赌博在中国属于非法活动,因此赌债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二.关于夫妻债务举证责任的分配
关于夫妻债务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具体体现如下两点:
首先,若某一方主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则必须向法庭提供与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并证明该笔债务所产生的收益为夫妻双方共享。
其次,若另一方声称对该债务毫不知情,则需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以证明债权人知晓夫妻双方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度,并且明知债务将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争议的夫妻债务问题,可以考虑通知债权人亲自出席庭审,以便提供更为直接的证据。
若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予以否认,且现有证据难以揭示事实真相,则可建议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