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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发生原因有什么

债的发生原因有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7 10:10:16 已帮助24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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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发生原因有什么
关于债权产生的具体原因,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合同关系;
个人或团体的单方面承诺;
侵权性行为的发生;
由于缺乏合法依据的管理行为;
不正当利益的获得;
在缔结合约过程中存在的过失行为;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债权产生的因素。
依照相关法规,债权通常源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或避免某些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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