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
这部分款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具体数额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其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依据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
此项费用主要是用于补偿那些在被拆迁房屋中暂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居民们所面临的不便之处,其金额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程度来划分档次,并且会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都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
这项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一些自身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是不要求拆迁单位为他们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则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加以明确。
4.拆迁补偿是指拆迁方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补偿权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甚至还可以选择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