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勘察与设计的合同关系中,作为发包人的一方,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根据合同约定,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其次则是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技术规范以及对相关文件的时间安排、进度控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等方面负责;
此外,还需按照合同约定,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最后,根据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一旦双方签署了合同,便不得随意更改原有的计划方案。
《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