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生育的情况下,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一般会持续至他们年满十八岁为止。
这笔款项涵盖了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开支、教育所需费用以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出。
若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成为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作为父母的您可以考虑暂停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